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企業,商標權怎么處理,還有效嗎?
今日在知識產權報上看到一個案例,拿來和大家分享以下。北京優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提交申請了一個商標,但因南京易思克網絡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先注冊了類似商標,被駁回,北京優帆科技有限公司積極復審,并查明南京易思克網絡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。那么北京優帆科技有限公司是怎么做的呢!他這樣做合不合理呢?
優帆公司在積極復審商標的同時,于2018年11月18日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對引證商標提出撤銷申請,最終如愿以償撤銷了引證商標,但第31133320商標能否被注冊,我們現在還不能判斷,但他的方式方法還是值得借鑒的。為什么?是不是營業執照無效后,商標權也跟著消失?
首先,我國現行商標制度對商標注冊人的“商事”主體資質有著專門的規定和要求,在商標注冊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因各種原因被工商部門吊銷后,該商標注冊人名義下的商標權利將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。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公布并施行的《關于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》:“商標權撤銷復審、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案件中,訴爭商標注冊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已經注銷的,不宜僅據此對訴爭商標撤銷注冊或宣告無效。” “商標行政案件中,引證商標權利人被注銷且無證據證明存在權利義務承受主體的,可以認定引證商標與訴爭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。”由此可見,只有當引證商標的權利人被注銷后,在先權利障礙才有可能被視為消除。所以,實踐中,作為商標申請人,如果發現引證商標的權利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已經注銷,應當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的同時,適時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針對引證商標提出撤銷申請。
知識點: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,表示其喪失了經營資格,不得再繼續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,但是該企業仍然具備民事主體資格,其依法取得的商標專有權等民事權益,不因執照被吊銷而歸于消滅。也就是說,針對已經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,國家商標局在注冊商標消亡程序中針對企業注冊人,要求的材料較為嚴格,必須具有清算決議、清算組資質證明,注銷公告等資料的公證文件,如果僅有一個吊銷營業執照的查詢資料,提起注冊商標消亡的程序是不會被支持的。因該企業未辦理注銷程序,還具有民事主體資格。此時,可以考慮提起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,因其不能從事商品或服務經營,使用商標的可能性更是無從談起,撤銷結果基本都會符合預期。
整理來源:知識產權報
2020-05-08 09:0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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